:::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訓練對象:
(一)已年滿 15 歲(含)之失業者或在職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3)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
二、參訓費用:本課程無須支付費用。
三、詳細課程資訊請至本校推廣營運處推廣教育中心網頁(https://ndu.hk.edu.tw/index.aspx 查詢及下載。
四、洽詢電話: 04-26318652#6166(許小姐)。

.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