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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博祥 - 人事室公告 | 2022-03-22 | 點閱數: 10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1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1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二)111 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 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 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仁德國中(傳真: 2895683 ,電話: 2682724 分機 511),並將提報表(附件 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仁德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
(三)依介聘要點第 32 點規定, 111 年度將持續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請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於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提報「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 3),並傳真至仁德國中(傳真: 2895683 ,電話: 2682724 分機 512),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仁德國中教務處彙整。
(四)「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 2 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4):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 111 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5),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檢附「本市 111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3)、「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 4)、「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 5)、「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9)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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ㄓㄢ ˋ ㄓㄢ ˋ ㄐㄧㄥ    ㄐㄧㄥ   
戰戰,害怕的樣子;兢兢,小心謹慎的樣子。形容做事時戒慎惶恐的態度。與「兢兢業業」(註:業業,警惕小心的樣子 )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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