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如附件,請師生踴躍參與。
一、本市 109 年度(以下同)語文競賽辦理方式如下:
(一)校內賽:由各校自行公開辦理。
(二)分區預賽:分北一區、北二區、南一區、南二區、高中學生組(南區、北區)辦理。
(三)全市決賽:不分區辦理。
二、競賽日期、地點及報名方法:請詳閱實施計畫。
三、為配合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本年度本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調整如下:
(一)增列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之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項目。
(二)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之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競賽項目,維持由本(109)年度本市決賽第 1 名 2 位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既有之定稿式演說競賽。其餘獲獎者依成績排序前 10 位(第 2 名、第 3 名、優勝),由本局另聘評判委員擇日評選每組每項各 2 位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