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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 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5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5 年 4 月 8 日(星期 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115 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 11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 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 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中山國中(傳真: 2139086 ,電話: 2134792 分機 101),並將提報表(附件 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中山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另行公告)。 (三)依介聘要點第 32 點規定, 115 年度將辦理「新設學校教師 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為「蓮潭國 中小」1 校),並分 2 階段辦理(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3):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 限「原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學 校及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 另行通知前述學校(核算基準日為 115 年 3 月 30 日)。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 如附件 4),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 設學校。
三、檢附「臺南市 115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 表」(附件 1)、「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新設 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 3)、「申請參加新設學 校介聘同意書」(附件 4)、「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 書」(附件 5)、「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6)、「現場介聘 作業委託書」(附件 7)、「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8)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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