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二)114 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 114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 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中山國中(傳真:
2139086 ,電話: 2134792 分機 101),並將提報表(附件 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中山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