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作業事項:
(一)計畫申請及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 日止,函送申請文件一式八份(含電子檔)至臺南政府文化局俾以辦理審查。
(二)計畫執行期間為 114 年執行計畫書補助核備同意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
(三)補助經費:採競爭型補助機制,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20 萬元為上限(經審查會議後方匡列核定補助金額),提案單位/者配合款至少須有補助金額一成(10%)。惟本案本市區公所及公私立學校採就地審計且不須配合款。
(四)申請資格:立案團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工作室、法人等,及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公私立學校。
二、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 ( 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 ) 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