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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2 年 7 月 13 日台管業一字第 1121735531A 號函辦理。
二、現行委託之代收代付銀行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考量中華郵政分支機構分布全國各偏遠地區,且其儲戶普及性高等條件,爰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辦理本基金代付業務。
三、符合申請撥入中華郵政帳戶資格者,相關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一)適用範圍
1、偏遠地區退撫給與領受人(不限支領退撫給與種類)。
2、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者:包括一次退休(職、伍)金、一次撫卹金、遺屬一次金、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2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4201793 號函辦理。
二、依 112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後,公務人員補休假期限延長至多為 2 年,且遷調後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參酌前開公務人員規定並保障教師因轉任不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校或大專校院之補休權益,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之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續行補休規範如下:
(一)教師補休,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 2 年內...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本部為加強對被保險人、要保機關及外界對公保相關業務之瞭解,於本行全球資訊網站建置有「公保服務」乙項,前於 103 年 8 月 29 日以公保規字第 10300041901 號函請貴要保機關於相關網站增加資訊連結,以提供最即時之公保相關業務變動資訊,先予敘明。
二、茲為應本行全球資訊網已自 112 年 5 月 6 日起升級,公保服務網頁配合調整並歸屬網站四大服務之「政策性業務」項下,爰網址已自該日起變更如主旨,為利貴要保機關之公保被保險人透過網際網路查詢公保業務相關資訊,瞭解其保險權益,除請惠予廣為宣導週知外,尚請貴要保機關服務網站更新公保服務資訊連結網址,俾能更便捷取得...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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