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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臺南場訂於 114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舉行,報名日期自 113 年 12 月 16 日至 113 年 12 月 30 日止,請各局處規劃 114 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以免影響考生權益,並鼓勵同仁踴躍報考。相關辦法及詳細資料請參照: https://pse.is/6ue8h7 。
二、凡報名各級認證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各單位可彙整所屬人員申請資料,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相關辦法及詳細資料請參照: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旨揭獎勵標準表係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充實外語能力之知能及加強第二本國語言(台語或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之使用能力,爰於 110 年 10 月 14 日以府人考字第 1101100233 號函頒在案。
二、經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6 日以臺教社(四)字第 1132402888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爰配合修正本獎勵標準表備註第三點(一)認證名稱,由「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
三、檢附修正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6002015A 號函辦 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留職停 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 學後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 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 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第 6 條規定:「(第 1 項)留職 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 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原因消滅後,應申 請提前復職。……(第 7 項)依第 1 項、第 3 項及第 4 項提前復 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1549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 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 生...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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