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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使各機關對於所屬涉嫌刑事案件人員即時予以課責,明定事證明確經檢察官起訴或經任一審級法院判決有罪即應由服務機關本權責審究行政責任。
(二)基於任免與獎懲核辦權責一致性,明定停職、復職及專案考績以外之免職案件由任免權責機關核辦。
(三)配合實務作業,明定一次記二大功(過)專案考績應層報本府核辦。
(四)基於任免、年度考績、平時考核權責一致性,修正區長之獎懲作業應由區公所報由民政局層報本府核辦。
二、旨揭修正如有涉及各機關分層負責明細表權責,應儘速修正,以符法制。
三、檢附修正後本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0 年 6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59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年 5 月 6 日院會提出「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 6 成薪提高至 8 成薪,外加之 2 成薪並由中央全額負擔,軍公教人員亦一體適用。
三、為落實前開政策,自本年 7 月 1 日起,依「軍人保險條例」第 16 條之 1 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等規定請領育嬰留停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由保險承保機關(構)按其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 20%計算加發金額,併同保險育嬰留停津貼同時發給;又被保險人請領育嬰...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65977 號函辦理。
二、教師代理主管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即連續代理 10 個工作日以上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一)為期學校教師與公務人員權益衡平,有關考核年度內教師代理主管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計算方式,比照公務人員改以實際代理主管職務所跨列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二)倘於考核年度 7 月 31 日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以該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其成績考核獎金。
三、教師代...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14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補助總額調整」使用者手冊各 1 份。
二、茲因疫情指揮中心於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後,多次籲請民眾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致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便於 109 學年度結束前請領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之觀光旅遊額度。
三、為配合防疫政策及兼顧是類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權益,爰放寬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規定如主旨,並請各主管機關及學校加強宣導。
四、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7 條規定準用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者,亦依前開規定辦理。
五、「補助總...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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