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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3439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1 年 1 月 7 日新聞稿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0 年 12 月 20 日新聞稿(附件 1),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 )專家會議決議,經評估國內外疫情風險、國內疫苗供應現況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調整及建議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如下:
(一)已接種基礎劑( primary series )第 1 劑 COVID-19 疫苗之民眾,經醫師評估符合接種間隔後,第 2 劑可選擇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接種任一廠牌 COVID-19 疫苗。
(二)經醫師評估有免疫不全...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因應本府 110 年 10 月 14 日函頒「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並考量現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英檢通過比例實務推動情形,爰檢討修正旨揭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個人通過英檢獎勵敘獎標準:刪除原敘獎標準,改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所訂額度敘獎。
(二)修正團體獎勵措施:改以每年度 12 月 2 日在職人員之英檢通過比例正成長情形、英語共學活動辦理場次、本府人事處及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當年度實體英語訓練班期參(完)訓程度作為團體獎勵評核標準,並配合修正相關附表。
二、檢附修正之「臺南市政府...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定有明文,另教育部 106 年 7 月 3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101200 號書函可資參照,爰針對專任教師部分,重申上開現行法令應為遵循。
二、至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2 點但書規定,是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為利學校掌握校內教職員協助出版社教科用(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相關工作等情形,遇上開情事建請向學校報備為宜,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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