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因應春節及新學期開學日將至,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請向教職員工生及其家長等,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11783 號函辦理。
二、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防檢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 3 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 1 次處新臺幣 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