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及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年度主軸
- (一)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 (二)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 (三)鼓勵多元群體參與及跨議題合作,促進不同世代、性別、族群、文化背景及區域間之交流與對話,發展具多元交織性之社區營造行動。
三、申請資格
- (一)機關或組織:須為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 (二)個人名義: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四、補助經費與提案方式
- (一)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 (二)提案方式:請於115年9月15日(二)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15年9月22日(二)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五、相關表件下載
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之「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專區下載使用。